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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别这样做!会判刑!

于都公安 2024-03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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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涉两卡违法犯罪

于都警方始终从严从重依法打击

↓↓↓

于都多人因干这事被刑拘!

(点击上方链接直接跳转)

在警方打击力度只增不减的情况下

还有人为了个人利益

做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!

对于这样的行为

于都警方将依法严惩!

↓↓↓

近日

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在工作中

发现了涉两卡嫌疑人员谢某的活动轨迹

办案民警迅速组织抓捕

经周密部署

当日上午10点

民警在工业园区某酒店

成功将其抓获归案

现已查明

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明知他人

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

仍将名下3张银行卡

出借给违法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

并从中获利

其3张银行卡涉案流水

达四十余万元

目前

犯罪嫌疑人谢某

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
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

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
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帮助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(一)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;(二)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;(三)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;(四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(五)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,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;(六)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;(七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,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,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

关于两卡违法犯罪

记住下面这些

很重要

↓↓↓

电信诈骗最重要的载体就是两卡!

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,都离不开信息流(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络等方式洗脑)和资金流(通过银行卡、第三方支付等转账)两个要素,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。

因此,全国部署开展“断卡”行动,是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重要举措。

关于手机卡

手机卡方面,既包括大家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,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,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。

关于银行卡

银行卡方面,既包括个人银行卡,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,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,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。

一直以来

于都警方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

溯本追源

斩断买卖、租售银行卡、

电话卡的黑灰产业链

持续对非法开办、贩卖电话卡、银行卡

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

守护好市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

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

涉两卡违法犯罪分子

于都警方也将依法

减轻处罚!

↓↓↓

于都警方在此提醒大家:

1.妥善保管个人信息。不要为图一时之利,出售、出租、出借身份证件、电话卡、银行卡、对公账户等。


2.及时举报犯罪行为。一旦发现你身边有买卖银行卡、证件和对公账户等行为,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若发现被人冒名办理手机卡、银行卡等情况,应及时报警,以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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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这群人!警察、家长、老师都来了! 来源:刑侦大队  编辑:钟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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